标 题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20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索 引 号 | 11150300761055479D/2025-03274 | 发文字号 | 0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人大建议 | ||||||
概 述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20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6-24 10:57: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20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董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就具体建议深入研究,由业务科室牵头负责办理,主要领导审阅修改。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提升我市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也有助于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联合有关部门,探索推进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
根据乌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历史自然灾害评估结果显示,1978-2020年43年间,乌海市遭受自然灾害的类型包括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和地震灾害,有2年因灾造成人口死亡5人,分别为2012年2人,2018年3人。乌海市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较低。2023年以来,全市累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4起,死亡25人。从人员死亡数据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远超于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数量。我市高危行业分布广泛,发展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及时调整了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森林防草原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充分发挥各议事协调作用,完善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基本形成自然灾害综合应对能力。逐年实施的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了我市防灾减灾能力。近几年,未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未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同时,截至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55.62万人,城镇常住人口为53.6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96.38%。近几年,受灾人员主要为农村人口,我市农村人口占比较低。如果实施巨灾保险,根据灾害民生保险保障方案,乌海市需投入保费约120-1200万元,财政压力大。目前很多财产险中已经包括了巨灾保险的理赔内容。比如,农村住房保险中包括了自然灾害房屋倒损赔付。安全生产责任险中包含人身伤亡理赔。车险中也包含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理赔,其他行业内开展的各种保险都有类似内容的包含。因此,我局建议与保险公司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合作,考虑暂缓实施巨灾保险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将加强与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开展巨灾保险相关工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巨灾保险工作经验做法,加大自然灾害保险的宣传,扩大保险覆盖面,切实发挥自然灾害保险在减灾救灾方面的保障能力,持续推动全市公共安全救助保险落地落实,提升我市重大灾害风险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焦磊
联系人:陈乐乐
联系电话:15104739583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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