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2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5-03824 发文字号 乌市监办函〔2025〕12号
发文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25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06-0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7-16 15:44:3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2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1 成文日期:2025-06-05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办理结果:A

同意对外公开

乌市监函〔202512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25号建议的答复

苏新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25年4月取得甲类检验机构A2级核准证书。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为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驻乌海市的分支机构,该院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按资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配的特种设备检验及相关工作。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相关规定,凡取得甲类检验机构核准证书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核准项目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检验工作,因此,企业可选择取得甲类核准证书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核准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原文下载: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25号建议的答复.pdf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565

    分管领导:王兵

    联 系 人:仝宇

    联系方式:3156829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