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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5-02586 发文字号 0
发文机构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05-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5-26 15:5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05-26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王霞、郝健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热价制定完善相关供热政策,进一步提升小区供热质量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温暖工程”作为全区“六大工程”之一,不仅关乎着全市居民的切身利益,更承载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使命,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您在建议中提出灵活供暖动态调整供暖期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提案为进一步完善供暖效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关于调整供热价格问题

  一方面,市住建局正在积极对接相关单位,计划对热单耗(每平方米用热量)进行核算,对接发改部门科学合理调整计量供热价格。另一方面,经对接市发改委,2024年我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供热趸售出口价格的批复》,出口供热价格由17元/吉焦(含税)调整至19元/吉焦(含税),终端供热价格保持不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利润按成本利润率计算时,成本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净资产收益率按照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按照2024年城市供热成本性审结果来看,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均有盈利,且利润率高于3%,因此供热价格今年不进行调整。

  二、关于建立供热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养护、更新专项保障资金管理制度问题

  结合上一采暖季市民热线及用户实际诉求,延伸服务已成为企业服务用户的必然趋势,为切实做好供热企业服务保障工作,我局积极与周边盟市和先进城市沟通,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确保热力企业持续长久的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并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我局已完成《乌海市供热资金监管办法》计划将一定比例的居民缴纳采暖费用作为供热监管资金,用于保障供热服务和应急处置,确保供热服务质量达标,有效降低居民投诉率,切实提高居民满意度。

  三、积极研究推进超高供热收费政策出台

  我局对周边盟市房屋超高部分采暖费收取政策进行了详细了解,目前包头市、赤峰市等地已制定并执行房屋超高部分采暖费收取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供、用热市场,目前市住建局正在会同市发改委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四、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能力

  为做好小区内物业管理和供热企业服务水平,我局将督促物业和供热企业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联动,共同处理供热故障。同时,督促供热企业发挥供热管家作用,做到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加大供热知识宣传,提高日常向居民普及供热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用户对供热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供热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分管领导:段世雄

  联 系 人:孙柏

  联系电话:699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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