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63号提案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5-02610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概 述 |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63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5-20 17:34: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李欣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流浪犬(流浪动物)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犬只管理现状很客观、建议很有针对性。目前我市在流浪犬管理方面还存在流浪犬数量日益增多、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只伤人、流浪犬捕捉后缺乏妥善收容等问题,影响了市民的工作生活和城市环境的卫生安全,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多部门联合,积极落实《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4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养犬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登记、管理、收容和执法等具体工作。”也明确了市公安机关、农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条例》内容涉及流浪犬的捕捉收容认领等工作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我局于3月21日联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工作协调会;于3月25日至3月27日组织三区城管执法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到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进行养犬管理工作考察学习,形成调研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4月1日联合市委宣传部和文明办在市人民公园开展《条例》颁布施行暨全市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吸引众多养犬人士带领犬只到公园进行犬只线下登记。随着条例施行,有效提升了流浪犬管理工作。
二、规范养犬登记,制定《乌海市养犬登记要求和流程》
为做好养犬管理,我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规范养犬终身责任制,有效约束弃养行为,减少流浪犬数量。我局制定《乌海市养犬登记要求和流程》,明确了全市可办理犬只登记的4个城管综合执法局犬类管理受理点和可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具备动物诊疗资质的11家机构;联合市公安局、农牧局制定了《关于公布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禁止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有效预防流浪犬伤人事件。目前,全市已有150余只犬办理了线下登记,待养犬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完成后,将开通线上登记办理,为犬主发放电子犬证及实体犬牌。
三、组织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
我局于2024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流浪犬集中进行捕捉,重点对辖区内公园绿地、背街小巷、拆迁待建片区等流浪犬出现较多的区域进行巡查,加强城区流浪犬管理,遏制流浪犬蔓延趋势,消除流浪犬扰民、伤人、传播狂犬疾病、妨碍道路机动车辆正常通行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增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流浪犬整治工作。组织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各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切实减少街面流浪犬数量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积极申请资金推进养犬平台建设,实现文明规范养犬。由于财政资金紧缺,未安排养犬管理专项资金,平台建设遇阻,平台搭建前稳步推进线下登记工作。三是推进落实犬只收容场所。督促各区要尽快通过付费租赁、与大型养犬机构、动物保护协会、爱心人士合作等方式确定犬只收容场所,落实流浪犬收容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分管领导:段世雄
联 系 人:郭昊
联系电话:1577134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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