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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5-03827 发文字号 乌市监办函〔2025〕15号
发文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05-3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7-16 16:05:5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1 成文日期:2025-05-30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办理结果:A

同意对外公开

乌市监函〔202515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0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林聪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医药机构促销行为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能职责,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一是开展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采取数据比对筛查、实地核查与材料验证等措施,调查核实执业药师是否真正在职在岗履职。对确认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和注册单位,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共排查注册在我市药品经营企业中社保缴纳记录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涉嫌“挂证”的零售药店83家次,其中,执业药师42人未在岗履职,相关人员已主动注销执业药师证,并按要求配备新执业药师;其余41家符合要求。针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零售药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药品流通领域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以销售价格异常波动、集采中选药品、存在聚集性风险信号的药品以及医保目录药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城乡接合部等城市边缘地区的药店、诊所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环节以药品购进渠道、销售和退货记录、处方药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等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从4月初至11月集中开展“清源”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共检查零售药店13家,立案查处4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三是组织开展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深入推进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聚焦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以投诉举报频发、历史违规记录较多、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检验不合格率高、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品种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以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冷链储运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因检查等监管手段,深度挖掘并严厉打击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购进医保回流药品购进使用假劣药品、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2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20户次,查办案件15起。

    (二)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切实规范药店宣传行为。一是严格广告审查机制,加强药品广告许可,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疗效的行为二是强化智慧监管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广告智慧监管系统,对互联网、户外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广告。三是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医疗机构和广告发布者的守法意识。截止目前,共检查药店72户次,行政许可药品广告2起。

    (三)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切实规范明码标价。按照《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严格落实药品价格有关规定,即: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共检查医院7家,检查药店96家,重点检查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等行为。

    (四)积极推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消除风险隐患。本着“合理分布、方便群众、安全可靠、服务社会”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信用良好、位置分布便民的20家零售药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对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实行“四有四专四统一”管理,即:有专门统一标识、有专册统一登记、有专人统一管理、有专业统一销毁集中开展回收活动3次,回收药品1500盒(片),132.87千克,涵盖感冒药、抗生素、心脑血管用药等多种常见药品类别。5月29日,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4年度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的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回收活动期间共开展宣传2次,在市区两级融媒体、《乌海日报》、视频号等发布宣传视频、信息6篇点击率达6000余次,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持续提升。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

    一是利用每年集中开展的“药品安全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融媒体线上推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视频、有奖知识问答等,提升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水平。二是线下开展药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面对面普法,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树立正确用药知识三是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回收空药盒”的风险提示》,其中“回收空药盒”风险提示,被《新闻晚高峰》选为“服务惠民生”项目,523在乌海综合广播全面播出,群众知晓范围进一步提升。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公布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19日,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药品投诉、举报13起。其中举报4起;投诉9起。已办结举报3起,投诉7起,办结率76.9%。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拟定与石嘴山签订《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执法协议》,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资源、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淮互通、执法效果共享的监管格局,共同推动药品领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联合执法,提升监管质效。加强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结合加强对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涉及欺诈骗保工作,与市医保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按照全市零售药店3%的比例,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等情况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资质进行抽查,预计10月底完成。依托医保局集采平台,分析研判重复扫描追溯码信息,与医保局共梳理出涉及零售药店93条问题线索50家零售药店,根据各自职能,重点对进货渠道、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处方药销售等情况进一步核实,预计7月底完成疑似违规线索核验。

    (三)持续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统一安排部署,预计于7月份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线上在官网、公众号开设专栏发布消费提醒、知识问答、答疑解惑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线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问题咨询台等方式,推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

             原文下载: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30

    分管领导:王紫微

    联系人王瑞利

    电  话:0473-315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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