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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14 16:29:36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在“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大到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二是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三是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线,在规划、布局、产品中都更新了噪声污染防控有关要求;四是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明确目标考核评价,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五是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增加了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自行监测制度,增加了建筑施工噪声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和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的要求;六是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增加了禁止广场舞、机动车轰鸣“炸街”、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明确了新的管理要求和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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