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至1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于兴安盟党校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培训班(第一期)。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我市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及各区政府、生态环境分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一行8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培训班上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进行了解读,介绍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有关要求,观看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正面典型案例视频短片,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平台”的使用进行了现场培训,同时对督察整改相关制度、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工作经验开展了研讨和交流。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安排紧凑,通过专家授课、经验介绍、相互交流,达到了提升能力、拓宽视野的目的。对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顺利完成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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