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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不合格危化品+违规卸料=9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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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不合格危化品+违规卸料=9条人命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5-18 09:21: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不合格危化品+违规卸料=9条人命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 成文日期: 打印 保存 关闭

2021年6月12日0时10分许,贵州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强公司)租赁的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丰报云村三组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在运输罐车卸料过程中发生甲酸甲酯混合液挥发蒸气泄漏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

近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6·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

2021年6月11日22时44分,25吨甲酸甲酯混合液运抵贵州三强公司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丰报云村的生产、存储作业场所;23时40分,贵州三强公司员工开始卸料,约一两分钟后,卸料员工发现储罐上部导入孔口有白雾状气体冒出来,用鼻子闻后,未发现异常便继续卸载,卸载约10分钟后,所在的院坝被雾气笼罩,隔壁民房居民不堪忍受异味,来到现场要求停止卸料;6月12日0时2分,隔壁民房居民在离开现场时倒地昏迷,期间卸料人员未停止作业;0时6分,在现场人员要查看倒地的隔壁民房居民时,包括车辆司机在内,现场多人接连倒地昏迷。

事故原因

未经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许可的贵州三强公司作业点6名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将卸料软管一端连接至运输罐车阀门,另一端直接插入危险化学品储罐顶部人孔进行敞开式卸料,卸入储罐内的甲酸甲酯混合液挥发蒸气从顶部人孔溢出并在地势低洼、窝风的作业现场沉积漫延,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和相邻民宅人员中毒和窒息死亡。

另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涉事的甲酸甲酯混合液其毒性与甲酸甲酯合格品差异较大,是造成中毒窒息的主要原因。

移交司法机关的人员

1.黄某某,男,贵州三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王某,男,湖北潜润公司管理者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犯罪,建议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吴某某,男,重庆任文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犯罪,建议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张某某,男,湖北三宁公司销售公司乙二醇销售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犯罪,建议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毛某某,男,湖北三宁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犯罪,建议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议通知其所在党组织依照党纪党规作出相应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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