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汛前联合检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预警提示信息 | |||||||
概 述 | 乌海市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汛前联合检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10:04: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我市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汛前联合检查
为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23日—27日,市防办组织市应急、水务、城市综合执法、气象等部门成立防汛抗旱督查检查组,深入全市重点山洪沟、水库、城区主要积涝点、黄河堤防、护岸等重点区域进行督查检查。
检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各区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是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贯穿到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防汛预案的修订,各区防指是否及时编制或修订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抢险、迁安救护等各类预案;开展防汛抗旱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各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情况;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措施;山洪灾害防治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水库、堤防、险工险段、抗旱水源工程、农村小水电等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准备情况;河道专项清理整治开展情况;防汛抗旱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及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组要求各区要扎实做好防汛准备,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各项防汛预案和方案、加强防汛救灾准备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强化险情预报预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检查组将对未整改治理完毕的隐患风险进行跟踪督导,定期进行督查检查,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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