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市防汛工作联合会商会在气象局召开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预警提示信息 | |||||||
概 述 | 市防汛工作联合会商会在气象局召开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8-17 15:14: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据市气象台预报,8月17至18日我市将出现较强降雨天气过程。17日上午,市防汛办在市气象局召开全市防汛工作联合会商会,针对较强降水过程,市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公用事业中心等部门共同探讨应对措施,防范此次持续性降水过程可能带来的灾害。
会商会听取了市气象台对于降雨期间天气形势的分析研判及自治区气象台会商意见。目前正值乌海市主汛期,加之前期全市已陆续出现多次短时强降水,此次降水过程极有可能引发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等灾害。对此,各与会单位分别介绍了目前防汛应急准备情况和防汛建议。
会商会强调,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各部门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和水情、雨情变化,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各部门要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紧盯山洪沟口、地下空间、立交桥涵、漫水路段等重点部位,加强山洪灾害影响区域、城市易涝点、涉水涉险路段的交通管制,镇办、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报告,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阻止群众冒险涉水。加强老旧建筑、危房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撤出人员。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精细化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第一时间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提供信息支持。能源、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工作,聚焦矿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落实强降雨期间山区(矿区)企业生产管控,必要时停止作业和涉水运输,落实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全力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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