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乌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144108/2025-07793 | 发文字号 | 乌市监知字〔2025〕89号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8-12 15:22:4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乌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乌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市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清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确定的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保护、信息等公共服务事项所列明的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要素主要包括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等。
第三条 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包括服务事项的设立、取消、整合和要素调整等。
第四条 公共服务清单的动态管理坚持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等颁布、修订或废止,导致服务事项发生变化的;
(二)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要求对服务事项予以调整的;
(三)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发生调整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情形的,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部门填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表》(附件1),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调整发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公共服务清单内容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或其他诉求的,市局知识产权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予以回复。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表
附件: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形式 | 调整原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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