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事件投诉 |
主题 | 怡和华庭小区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 |
信件内容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入户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乌海发改价字〔2020〕190号)文件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入户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说明燃气首次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我是今年8月份新购买的该小区的商品房,但是怡和华庭小区开发商仍然违规向我们收取了2900元的燃气初装费。 |
姓名 | 王* |
添加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
回复时间 | 2022-10-08 21:29:18 |
办理单位 | 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6〕30号)第十五条“新建住房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建设安装费用、小区配套的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及房产面积测绘费、房屋交易手续费、房产转移登记费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住房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新建棚改安置房屋相关费用由征拆人与被征收人另行约定。”文件于2016年4月21日印发,经核实,怡和华庭项目立项为2014年5月13日,规划许可证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建设施工许可证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预售许可证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属于文件前已建成或在建、续建的住宅项目,相关建设安装费用未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属于文件规定范围,故相关建设初装费用需居民自行缴纳。如诉求人对其收费有异议,也可根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协议》履行相关民事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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