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事件投诉 |
主题 | 欠款问题 |
信件内容 | 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长时间拖欠巨额工程款! 诉求事实与经过:本人于2010年与乌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乌拉特后旗青山镇获青线工程劳务合同》,2012年工程完结,应结算工程款捌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零玖元(8636209.00)。 一、乌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无任何理由且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扣除我工程款陆拾玖万玖仟壹佰伍拾壹元(699151.00)。 二、施工期间,使用护栏桩12497根(60元/根),共计柒拾肆万玖仟捌佰贰拾元(749820.00),签订补充协议陆拾陆万柒仟柒佰壹拾陆元(667716.00),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未完成为理由,不予上帐。2012年施工完成后至2024年,十余年间,我找该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等要求结算工程款,但该公司拒不上账。 三、2012年-2016年该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要求我抵账房6套、旧车11辆(其中2辆车分别隶属于乌海市市政府和乌海市园林局,其余9辆属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以抵一辆车结算10万元工程款为附加条件,要求我必须抵乌海市市政府和乌海市园林局的车,不然不给工程款,直接造成我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四、2013年3月28日,该公司法人邬曙光利用辰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邬曙光)以贷款形式支付我工程款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00),两年多以利息方式扣除我工程款高达壹佰零捌万元(1080000.00)。 五、以上共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肆佰贰拾玖万陆仟陆佰捌拾柒万元(4296687.00)。在此期间,为响应政府号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不得不通过跟私人贷款方式支付巨额农民工工资。目前,我已走投无路无力偿还贷款,更无法正常生活。 六、2012年至今,我每年无数次去该公司要求结算工程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一直推诿扯皮或拒不见面。为争取一个与该公司对话的机会,2023年3月29日上午我迫不得已用车堵住该公司大门后自行报警,以求有负责人出面解决此事。我报警后海勃湾区西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让该公司派代表与我沟通,协商解决,该公司当时给予肯定答复,让我下午带相关材料到该公司解决问题,但当我拿着资料准时到达后,却无人理会。 七、出于无奈,当天晚上(2023年3月29日),我通过内蒙古纪委监委公众号向乌海市纪委举报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长时间拖欠巨额工程款。大概一个星期后,我接到乌海市纪委的电话(2999566),明确回复我: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属于私企,不属于乌海市纪委监督范围。 八、得到乌海市纪委的回复后,我又到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找相关负责人解决此事时得知,我的实名举报材料(包括我的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已泄露到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回复我:既然已举报至乌海市纪委,他们接下来会和乌海市纪委对接解决我的诉求,但我等了一个月左右并未有任何人、任何单位联系我处理此事。 九、我再次电话给乌海市纪委,纪委回复我:他们收到举报材料后,将举报材料转给了乌海市交通局。我又打电话给乌海市交通局局长施大勇,交通局回复:会帮助我与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期间,乌海市交通局已收集获青线项目经理证词,和崔波、武智宇、田红霞等相关负责人了解了情况。在交通局的介入下,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只答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结10万元工程款给我。但时至今日,我只收到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万元的工程款。 十、2015年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借青建集团的资质,与我签订《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HHYJ-2合同段》合同,2018年完工后至今,拒不结算95万余元工程款。 作为一名30几年的老党员,我并不想因为自己的私事给政府添麻烦。但实在是现在难以为继生活,请政府做主! |
姓名 | 刘** |
添加时间 | 2024年01月13日 |
回复时间 | 2024-01-13 16:41:39 |
办理单位 |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已告知: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乌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业务运转流程规范》(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诉求不在热线受理范围,建议您走司法程序解决。同时已于2023年1月13日16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民。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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