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 问题咨询 |
| 主题 | 乌海市通顺石油站 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虚假宣传,有欺诈行为,强制交易的投诉举报 |
| 信件内容 | 2023年6月8日,乌海通顺石油站发布积分清零的通知。该通知表示会员积分在2023年7月3日全部清零,积分可以兑换礼品。现就以下事项进行投诉举报。 1、该公司在消费者办理加油卡加油赠送积分时,从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积分兑换的规则和期限,未履行告知义务,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后期单方更改规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 2、乌海通顺石油站在积分清零公告中,承诺的积分兑换礼品,与其公众号积分商城中承诺产品及积分额度完全不一致,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属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且不按照之前承诺的积分兑换规则兑换,必须按照其现有的5000积分仅能兑换一件矿泉水,10000分兑换一小袋米面(积分额度超出原承诺兑换积分),如不兑换,只能承受积分损失,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力。 3、乌海通顺石头站在消费者办理加油卡时承诺加油可获得积分,且积分可以对换其公众号中积分商城的礼品,却从未保障过积分商城中礼品足量可以兑换。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属于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以上内容,均在乌海通顺石油站公众号录屏留证据。 我方主要诉求如下: 1、不需要乌海通顺石头站的任何辩解,若提供辩解内容,该投诉受理结果不予认可。 2、撤销积分清零的公告,且积分不予清零 3、完全开放其承诺的积分商城可兑换礼品,且保障足额可换。 4、积分可以清零,但是清零期限要延迟到2023年12月31日,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诉求中,处理结果如为第1条不予认可,将进一步投诉到自治区主席信箱,以及人民网等投诉渠道。 以上诉求中,2~4条可以择一选择,由乌海通顺石油站选择,由相关主管部门协调。 3日内没有结果,则换投诉渠道。 |
| 姓名 | 刘** |
| 添加时间 | 2023年06月15日 |
| 回复时间 | 2023-06-21 16:07:03 |
| 办理单位 | 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 办理结果 | 经核实,该加油站在公众号提前一个月发布积分清零公告,并已告知所有会员,商家已把兑换的货物准备充足,商家承诺已把数据导出,如有异议可以联系商家进行沟通兑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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