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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9 17:16:57 作者: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海勃湾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千里山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 区政府各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区条管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 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已报区委、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办公室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第一条 根据鸟海市委编委批准的《乌海市海勃湾区深化事 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海勃湾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  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 关于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市委相 关工作安排和区委相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拆迁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

(二)按照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 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三)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区级人民政府。

(四)负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六)受政府委托按照相关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支付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补助和奖励。

(七)负责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八)负责涉及征地拆迁方面的来电、来访、来信等信访接待工作,接受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九)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立党组。中心 党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履 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 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设党组书记、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第七条  原为乌海市房屋征收局海勃湾分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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