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经营者提供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 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享清税信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先到税务局办理清税,商户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转让合同,双方必须到场)
如有以下情况还需提供: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公证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3.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营业声明作废 2.到管辖市场监督管理所补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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