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类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民法典》中对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无法查询到户籍关系,无法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则需要查看其入职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关系。如继承人去世需开具死亡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相关材料方可办理继承登记。若因年代久远确实无法确认继承人情况的,建议群众到法院申请房屋确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完税证明
公证继承:
1.受继承公证原件
2.受继承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注:继承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非公证继承:
1.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医院死亡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去世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民政局、派出所、村委会、社区街道办、用人单位(单位必须是国企或事业单位)上述任意一个部门出具即可】
3.放弃继承人带身份证本人到场
4.继承人需夫妻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场
注:如资料确实无法收集齐全的,建议到公证继承或者到法院确权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