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乌海市房产证地址变更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发布时间:2023-03-27 11:33:19 作者: 来源: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房产证查不到原地址无法进行地址变更,需要有相关部门出具两个地址是同一处的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节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