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互职工身份证、医保卡和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收据;
(3)住院治疗用药清单和出院证明书;
(4)急诊转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急诊相关材料;
(5)门诊治疗需提供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相关诊断证明。
注:参互职工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当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任何银行的银行借记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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