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备[2015]266号文件中详细说明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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