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乌海市市民工伤复发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时间:2023-08-29 18:43:26 作者: 来源: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二章鉴定程序中的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