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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