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表申请要求:可拨打热表所热线电话 0473-6965063
2023年以后新建交工的小区,申报安装热计量装置由开发单位负责,与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对接业务。
关于未安装热计量装置但已经供热多年的小区,目前我市未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相关政策,待乌海市计量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做出下一步规划后,将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热计量表安装要求:
1.热计量表的安装由开发商统一申请,热力企业不对接个人,严禁向用户收取热计量装置费用;(国办函[2020]129号)
2.热计量表使用申请成功后,由热力公司提供安装技术要求,安装完毕后,热力公司负责验收和调试;
3.热表安装完成后的第一个正常供热的采暖期为调试期,主要用于核对热表计量是否准确、有无安装错误、表号与户号是否一致等问题;
4.调试期热表数据不作为收费依据,热用户仍按照面积缴纳热费,调试完成后的下个采暖季正式按照热表计量计费;
5.热计量表用户以预付费方式缴纳采暖费,应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先按面积缴纳全额热费,停暖后进行结算(热表用户不需要办理停供,需要预交全费,市民自己把供回水阀门关掉,待采暖期结束后,如果表内没有热量计量,自动扣除基础热费,多余费用结转下个采暖期)。(内发改价字〔2017〕893号)
6.热计量表用户二部制收费标准:
用户供热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面积热价的30%确定。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5.9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按照用户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标准为25.42元/吉焦(0.091512元/千瓦·时),按照用户热表计量征收。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9.41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按照用户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标准为40.54元/吉焦(0.145944元/千瓦·时),按照用户热表计量征收。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30%比例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耗热量(当期热表读数)
(乌海发改价字〔2018〕62号)
7.热计量表应安装在独立的管道井内,避免损坏;
8.安装热计量表的管道井应留有充分空间,便于查看及检修等工作;
9.热计量表在使用过程中,若回水测温球阀损坏(用于安装测温探头的阀门,称为测温球阀),可来热力公司热表所以旧换新;
10.热计量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私移动或重新拆装,若有此类需求可咨询热力公司热表所,电话:0473-6965063;
11.热计量表损坏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则按面积收费结算。(内发改价字〔2017〕893号)
12.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
1、居民(含养老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热价格为3.28元/平米·月。低保人员供热价格为2.73元/平米·月。
2、非居民为5.23元/平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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