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在申报材料要件齐全并现场评定验收后,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1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格式电子竣工图1份(纸质竣工图纸原件扫描,内容及顺序必须与纸质竣工图纸一致,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可通过光盘或U盘存储报送)
受理地点: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A8窗口(市住建局审批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473-3998391,0473-6987752,0473-6987765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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