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属辖区域办事处开具房屋受损修缮证明
2.所需修缮房屋的照片(房屋全景及破损位置)
3.房屋所有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信息复印件
4.个人申请、保证及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书
5.房屋修缮备案表盖章
(注:所修缮房屋需是2009年6月30日前建成,违法建筑及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不予备案)
补充说明:
1.属地管理的办事处出具房屋修缮证明后,到乌达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备案,管辖中队对所修缮房屋行使监管权。
2.保证书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只是对受损房屋进行修缮,不允许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修缮房屋进行扩建或改变所修缮房屋的使用性质。
3.在房屋修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房屋修缮人进行清运,并集中清运到指定场所(乌达区建安煤矿南侧)。
4.修缮过程中的材料的堆放不可占用公共用地或场所。
5.施工过程中需采取降尘措施和围挡作业。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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