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乌棚户发[2009]3号
关于印发乌海市棚户区居民住宅分配及搬迁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
各区按照《乌海市棚户区居民搬迁安置暂行办法》安置棚户区搬迁居民。65 m及以下住宅价格按照目前市发改委测定的经济话用住房价 1250元/m执行;超过65 m的,按各区市场价执行。
第三条 海勃湾区市场参考价2200元/m、乌达区1600元/m海南区1600元/m,不含楼层差价。
第四条 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资金对搬迁居民每户补贴 19500元。
无住房、无地、无任何建筑物的不符合拆迁补偿条件,无法享有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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