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只对在职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不再是该单位职工,所以劳动监察不受理。
退休人员的工资、养老金未发放等问题可咨询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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