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我市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开放35个登记业务网点。据统计,号牌发放首日,全市共登记发放正式号牌293张、过渡期通行号牌395张。
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点位看到,电动自行车查验区前已有10多名车主排队等候。市民张轩排在队首,民警黄坤帅首先查验了车主提供的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随后核查确认了车辆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各参数符合“新国标”,并对整车编号、电动机、电池的查验照片进行上传确认。整个过程用时十几分钟,张轩的电动自行车顺利挂上“蒙C100001”的绿底白字号牌。这是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发放的首张车牌。
“我今天早早地就来排队了,如愿拿到了心仪的号牌编号,办理过程很顺利。上牌之后,相信以后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会更加安全。”张轩说。
据了解,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仅限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其他三轮、四轮电动车。我市登记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绿底白字),适用于符合“新国标”的车辆;过渡期通行号牌(白底黑字),适用于9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5年。
“目前,登记工作采取线下办理方式,三区共设立了35个上牌登记网点,包括部分公安交管社会服务站、警务站以及电动自行车代销点等,网点分布范围较广,可以满足车主就近上牌登记的需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谭德江说,登记和发牌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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