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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制度】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01 09:30:56 作者: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抽查事项编码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方式 检查内容 上传机关 审核机关 状态 原上传机关名称
30315030017002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粮食统计合账检查;
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检查;
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和乌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检查;
4.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通过
30315030014002 政策性储备粮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政策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
2.政策性储备粮库存数量和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检查;
3.政策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检查;
4.政策性储备粮储存安全检查;
5.政策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检查;
6.政策性储备粮储备粮财务资金检查。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通过
30315030015003 粮食储存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粮食库存数量和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检查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
3.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4.企业安全储粮检查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通过
30315030016002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检查;
2.粮食收购者收购资质检查;
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检查;
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检查;
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检查。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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