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向乌海市盐业公司发放2025年度食盐储备费用补贴资金12万元,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乌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海君
联系电话:0473-8992590
联系人:吉智霞
联系电话:13847365955
乌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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