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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海市2025年度第六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8 16:47:39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乌海市2025年度第六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稳就业政策涉及的相关企业名单和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人社发〔2025〕34号)规定:“落实相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对已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相关企业,要及时予以补差。” 的企业落实提标政策。经人社部门审核,现拟对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36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8日— 1月14日),有对以上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裁员、企业信用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3-3158049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473-3158059

  

  附件:2025年乌海市第6批稳岗返还资金拟发放企业名单(全市).xlsx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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