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邀报价单位:
为切实做好乌海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前瞻性、全局性、指导性和专业化,乌海市民政局拟启动乌海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询价,择优选择。
一、项目名称:乌海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要求
(一)对乌海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总结,研究分析发展经验及问题短板,形成对策建议。
(二)收集研究分析国家和自治区、乌海市发展方向,以及先进地区“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情况,科学谋划制定“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以及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发展定位、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
(三)开展前期调查研究、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协助报审等环节。
(四)成果要求:
制定《乌海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乌海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编制说明》(包含编制依据、编制过程、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规划目标指标及测算说明)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格式规范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和规划文本。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
(六)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报价包括材料、工具、人工成本、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应该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因素。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报价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具备履行合同必备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类咨询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尤其是承接过民生领域、社会保障领域规划编制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发展规划的编制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规划编制能力,为决策者提供意见和建议。须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或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资料(至少3个以上业绩)。
3.承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民政事业、老龄事业相关领域情况。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报价提交时间点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依据为项目询价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并通过乌海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审批。
(二)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三)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五、材料要求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九)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十)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声明函;
(十一)征信情况(加盖公章);
(十二)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十三)同类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四)拟安排项目符合资质人员队伍情况(加盖公章);
(十五)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评价标准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同类项目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个的,采购失败,启动第二次采购;
(四)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套上写明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可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送达,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联系人:盛艺,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行政中心B座4楼,联系电话:0473-8992056。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将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三)本询价函解释权归乌海市民政局所有。
乌海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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