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朋友注意!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将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内容告知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取消因就业和工作调动将其医保关系转入我市并按规定连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等待期
自治区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和工作调动将其医保关系转入我市并按规定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取消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是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
优化医保退休时未达缴费年限缴费方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可按照规定办理医保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由本人继续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照本人上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异地就医政策调整
调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返回自治区内就医的报销比例
支持在我市参保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自治区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无需取消现有备案,可以直接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待遇水平和我市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一致,即在职职工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支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80%,3万元以上报销8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延长递交手工报销费用的时限
参保患者当年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需要手工零星报销的,将原须次年1月底的递交时间延长至须于次年3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逾期不予报销。
三、其他重要调整
拓宽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所需材料
重度失能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将原需要提供近两年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提供的病情诊断证明等材料调整为:需提供近两年公立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他申请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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