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如何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政策系列解读(四)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5-04106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8-06 15:56:4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动力,采取“主动服务+自主申报”经办模式,贯彻落实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发放范围
(一)企业招用人员范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 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政策受益单位性质应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参保单位不能享受此政策。2025年5月22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发放标准
企业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间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通过数据比对、系统审核、企业确认的模式提供主动服务,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拨付相关补贴。
四、业务咨询电话
可按企业(单位)参保地咨询业务:
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158059/3158067
海勃湾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890247
乌达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797633
海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89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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