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公布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16:20:35 | 公文时效 | |||||||
为进一步规范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制定公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目前,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及7类依申请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1419项,其中进驻事项1314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105项,因存在涉密属性或场地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暂不具备进驻条件。
进驻事项为单位年度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于负面清单事项,进驻部门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标注事项的具体办理地址和咨询联系电话,保障群众办事时能够精准对接。
为保持清单的适应性和实效性,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同时根据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情况、场地条件改善、事项属性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清单更新工作。负面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公开发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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