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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03-1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03-03-10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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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发〔2002〕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发〔2002〕8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63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所属市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3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7元。
二类区: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集宁市、临河市、巴彦浩特镇、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1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三类区:除上述地区外,其它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9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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