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驻市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委《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8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4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集中力量,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年底前完成我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29号令)及相关法规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广播电视、信息化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内广字〔2003〕276号),对本市销售、安装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把好市场准入关 ,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设施行为,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掌握本市销售、安装卫星电视设施情况,对违法经营活动,做到有报必查,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应会同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从事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安装和走私进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活动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强化侦察意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查处。要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广播电视、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广播电视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把打击境外卫星电视传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当前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没收全部接收设施,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虽经批准但超出《许可证》许可项目,擅自扩大接收范围,增加接收信号的境外卫星电视使用单位和个人,没收超范围部分的接收设施,依法予以处罚,对擅自安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全部接收设施,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对非法销售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严厉打击时,要特别注意台湾卫星电视公司和“**”邪教组织的非法地下销售网络、结算渠道和相关网站,一经发现,要彻底摧毁。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
市政府成立由有关领导任组长、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广电局、公安局、乌海市国家安全工作站、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乌海市
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近期,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逐一排查,对无证接收、超范围接收和未使用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专用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予以整治,并依法追究相关安装、销售、赠送、使用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在此基础上,组成若干个工作组深入农村牧区、街道小区,对私装的卫星电视设施进行全面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报送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政府办公厅。
附件:1、乌海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乌海市开展境外卫星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乌海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新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利春 市广电局局长
成 员:李新兰 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郭文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建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庆磊 乌海市国家安全工作站副站长
龚福宁 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龚福宁(兼)。
附件2 乌海市开展境外卫星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广电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12月10日——12月15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广播电视局、公安局、乌海市国家安全工作站、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把好准入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销售和违规安装卫星电视设施行为,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掌握辖区内销售安装情况,对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效控制,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堵住不法商贩非法销售安装的不法行为。并特别注意台湾卫星电视公司和“**”邪教组织的非法地下销售网络,一经发现,彻底摧毁。
二、12月15日——12月25日 由广播电视局会同公安、安全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对已获得《接收许可证》的单位逐一检查,对擅自接收、接收馈赠、超范围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没收接收设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由广播电视局乌达工作站、海南工作站(海区由市局负责)及相关部门组成三个工作组,深入农村牧区、街道小区对已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逐步排查,摸清情况,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吊销《接收许可证》,使我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12月25日——12月30日 总结我市整治情况,并将整治情况报自治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