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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三个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乌海政发〔2009〕82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0-1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0-01-05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三个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乌海政发〔200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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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和档次不断提高,2003年完成的三个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需要。为了进一步节约利用土地,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城市面貌,特对三个建成区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色彩及建筑风格
(一)为了更好地打造中国书法城的鲜明特色,营造浓郁的书法文化氛围,全市建筑色彩应体现黑色、白色、红色三元色,以暖灰为主色调。所有公共建筑及沿主要街路建筑的立面应有体现书法文化的元素和符号。规划实施的书法学校、书画院、公园、书法商业一条街等建筑立面要融入书法元素和符号。
(二)凡临黄河、临库区、临水面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建筑从建筑造型上要求体现现代滨水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上要体现书法特色。
(三)建筑沿街立面外装修材料应选用石材、面砖或高档涂料。
(四)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六层以上、不含六层)顶部造型应丰富并做夜景亮化,沿街公共建筑立面和建筑顶部应做夜景亮化,滨河区高层建筑顶部造型以尖顶和坡屋顶为主。
二、容积率
(一)新区建筑以高层为主、多层为辅。三个建成区的旧城改造项目,高层建筑所占比例按照各区情况确定。
(二)容积率调整情况:有高层住宅的小区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控制在1.4以下。商业建筑容积率控制在6.0以下。棚户区搬迁改造住宅区、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回迁住宅区、廉租房、旧城改造死角和其他特殊区域除外。
三、停车位
(一)居住区停车:以地下停车为主、地上停车为辅,不允许建地上一层车库或住宅底层车库。
海勃湾区、滨河区停车率不低于100%,乌达区、海南区停车率不低于80%,棚户区搬迁、经济适用房等停车率不低于50%。
(二)商业建筑停车:新建临街商业以地下停车为主,其他旧城改造死角要设置相应的地面停车位。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在国家规范基础上提高一倍。
四、绿地率
滨河一期要达到35%以上,滨河二、三期及滨河西区要达到40%以上,三个建成区的旧城改造住宅项目不低于25%,棚户区搬迁、经济适用房等绿地率为不低于25%。
五、日照间距
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小时,旧城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另外,在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必须结合当地居住实际进行考虑和掌握,必要时要经过听证公示。
考虑到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底或2010年初才能完成的实际情况,在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审批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市域内其他村镇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以上控规指标调整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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