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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09〕85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0-100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0-01-21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0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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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切实推动我市蒙中医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依法推进蒙中医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正确认识蒙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重要性和科学性。蒙医药、中医药在我市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蒙医药、中医药在为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倍受广大农牧民患者的信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蒙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蒙中医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明确促进蒙中医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思路。认真分析本地蒙中医事业发展现状,研究解决蒙中医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蒙中医发展给予政策倾斜,提供经费保证,制定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蒙中医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依法保障蒙中医事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卫发〔2008〕96号),将蒙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施政,强化依法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蒙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依法对蒙中医药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蒙中医药工作的管理,理顺蒙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实行蒙中医药归口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各级政府要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蒙中医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蒙中医机构的撤销、合并、转制、重组等要按照法定程序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完善蒙中医药扶持政策,增加对蒙中医药事业投入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为蒙中医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决定》精神,优先扶持蒙中医事业发展,努力改善蒙中医服务条件。各级政府要将蒙中医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蒙中医事业费主要用于专科专病建设、人才培养、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设备更新、科技攻关等。
(五)提高蒙中医院的补助标准。鉴于蒙中医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偏低的实际,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院(包括民族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在编制核准的前提下,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蒙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
(六)完善蒙中医机构补偿机制。蒙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相结合。价格主管部门在确定诊疗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时,适当提高蒙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更好体现蒙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考虑蒙中医的特点,对蒙医整骨、药浴及其它传统特色疗法和中医针灸、推拿等传统疗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七)完善蒙中医药发展医保政策。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建立合理的蒙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资格的蒙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逐步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报销比例。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院内蒙中药制剂和能够反映蒙中医药特色的方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三、深化蒙中医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蒙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活力
(八)深化蒙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权责明晰、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公立蒙中医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推进公立蒙中医医疗机构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鼓励举办合作、合资和其它形式非营利性或营利性蒙中医医疗机构,促进民营蒙中医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蒙中医医疗格局。
(九)坚持正确的蒙中医办院思想,加快蒙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组织人员对现有蒙中医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对符合标准的蒙中医机构要积极扶持,不符合标准的要加快改组改造步伐,限期达标,否则不予享受蒙中医优惠政策。要加强对蒙医、中医诊所规范化建设,对现有蒙医、中医诊所严格按照蒙医、中医诊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诊所取消其蒙医、中医诊所称谓。
(十)加大蒙中医药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积极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新型用人制度。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和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调整服务结构,转变服务模式,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蒙中医“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开展蒙中医预防、养生、康复、保健等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对蒙中医药的多样化需求。
四、以建设名院名科为重点,全面提升蒙中医医疗服务水平
(十一)建立覆盖全市的蒙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市蒙中医院为龙头,以各区蒙中医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和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形成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蒙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和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置蒙医或中医科和蒙药或中药房,在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中发挥作用。
(十二)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加强蒙中医药建设的机遇,以现有市、区两级蒙中医医院为基础,高标准规划建设有特色、有优势,人才、管理、服务、设施先进的市、区两级蒙中医医院,推动全市蒙中医事业的发展。规划建设一个符合GPP标准的蒙中药制剂中心。
(十三)大力开展蒙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突出蒙中医药特色优势。重视专科特长,办好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的专科专病。加大科研项目实施力度和推广工作,突出蒙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加强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培养一批蒙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切实提高我市蒙中医药专科建设水平。力争2014年前建成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蒙中医专科(专病),2个市级临床重点蒙中医专科(专病)。
(十四)努力提高基层蒙中医药卫生服务能力。发挥蒙中医药简便、价廉优势,降低医疗成本,为基层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加强对民族医药文献的研究,对民间医籍、单方、验方和诊疗技术进行发掘、整理和提高,丰富其理论内涵和医疗实践。开展易于群众接受的汤剂治疗和针灸、推拿、拔罐、正骨等蒙医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全面普及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大力培养各级各类蒙中医药人才,提高蒙中医药队伍整体水平
(十五)健立和完善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蒙中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实行新毕业大学生师承制度。新录用的蒙医中医大学毕业生都必须随师(副主任医师)学习1-2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蒙中医临床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名老蒙医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新型的蒙中医药师承制度,支持和鼓励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每年选拔一批主治医以上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接受名老蒙医中医的传带,使名老蒙医中医的传统理论得到继承和发展。实施名医战略,培养和选拔著名蒙中医医师。建立和完善名蒙医中医评价体系,按照就诊量、临床疗效、群众认可度等指数,开展评选著名蒙中医医师活动,评定市、区级名蒙医中医师,提高蒙中医医师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促进蒙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
(十六)抓好专科专病人才的培养。以“育名医、树名科、建名院”为目标,建立和完善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切实抓好蒙中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尤其是加强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以特色立院,以特色兴院,通过特色专科建设带动蒙中医院的全面发展。
(十七)加强农区蒙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基层蒙中医药人才的待遇。要通过多种渠道继续加强对基层蒙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县级以上蒙中医疗机构对社区和镇蒙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要形成制度。
  六、切实加强蒙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强蒙中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研究解决蒙中医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蒙中医发展给予政策倾斜,提供经费保证,制定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蒙中医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九)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的合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蒙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蒙中医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蒙中医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蒙中医事业费、人员经费等各项蒙中医药专项经费的落实。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蒙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把符合条件的蒙中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逐步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报销比例。人事、科技、教育、建设、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新闻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蒙中医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要把发展蒙医药事业作为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重点予以扶持。
(二十)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要按照有关要求,设立蒙中医科,对蒙中医药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加强蒙中医事业的管理,促进蒙中医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加大蒙中医药宣传力度。建立更加广泛的蒙中医药宣传渠道,在各种媒体中开设蒙中医药普及栏目或专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蒙中医药发展的氛围。着力宣传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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