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提高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能力,经市政府2010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震减灾为经济建设服务,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把抗御中强度地震灾害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点,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特别加强震灾预防、紧急救援工作,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加强我市地震台站管理,严格执行台站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监测数据及异常情况能及时、准确上报;严格执行周、月会商制度和震情值班制度。地震震情会商要充分利用周边盟市地震台站监测数据,对照我市台站监测数据和宏观观测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高会商意见质量。
(二)加强“三网一员”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列入市、区基本建设管理内容,市、区两级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的必备内容。
(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与管理。对我市的重点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危化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安评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与管理。
(五)组织完成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城乡规划必须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进行编制。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建立技术支持,为市、区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抗震设防科学依据,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工作。
(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区政府和地震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五进”活动(即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和以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防震减灾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自我防护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鉴别能力。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课间操进行常态疏散演练,每年新学期开学,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综合演练,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利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七)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反应和救助能力。各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职能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要适时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指挥提供基础保障;要抓好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伍、地震应急救援队和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检查应急救援机械设备;各区政府,民政、财政、建设、交通、统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按照国家灾害评估标准,熟悉评估规定和程序,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卫生、规划、地震、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完善工作体系。各区政府要设立防震减灾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责任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渠道,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