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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筹措各区工业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资金的通知(乌海政发〔2010〕63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0-1003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0-10-28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筹措各区工业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资金的通知(乌海政发〔20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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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型电力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73号)要求,我市大型电力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根据我市化工企业布局相对集中的实际,为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决定分别在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乌达工业园区、海南拉僧庙精细化工园区、海南西来峰工业园区组建特勤消防站。
目前,海南西来峰工业园区特勤消防站已投入执勤,其他3个特勤站营房主体已封顶。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乌达工业园区、海南拉僧庙精细化工业园区3个特勤消防站基本建设任务分别由黄河工贸、君正化工、乌海化工3家企业承担,所需基建资金由3家企业按照每家700万元出资建设,基本建设资金和购买消防设备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服务辖区内其它企业共同承担,出资标准为:大型电力化工企业筹资金额为500万元,百万吨级煤焦企业及与之规模相当的其它化工企业筹资金额为200万元,其它小型化工企业按其规模筹资50—100万元。
为使新建的特勤站早日投入执勤,各区政府要加快组织3家特勤消防站与服务辖区内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出资协议,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所筹措资金由各区政府按照全市消防器材购买计划统一采购,用于特勤站的建设,统一管理使用。

附件:《工业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企业筹资金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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