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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节能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的通知(乌海政发〔2010〕74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0-1003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0-12-08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节能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的通知(乌海政发〔20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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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11月12日召开的自治区部分盟市节能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要求,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完成节能任务、落实自治区紧急会议精神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成立由区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经信、统计、住建、电力、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建立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监控停产企业落实情况,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执行自治区对电石、铁合金全面停产精神
从11月13日起,电石企业坚决全部停产。各区政府要严格执行电石停产计划,做好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对不执行电石停产的各区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对拒不执行停产的相关企业,将采取惩罚性强制措施。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11月12日部分盟市节能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要求停止向相关企业供电,对违规供电的,将追究责任。
三、认真落实节能责任制
坚决贯彻执行节能有关要求,把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企业、个人,对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各区政府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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