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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乌海政发〔2011〕29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1-100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1-05-17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乌海政发〔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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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确定为286亿元,较去年增长20%。从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看,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较大,为确保201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建立全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重要性
各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投资对促进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此,全市上下要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项目的意识,抓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齐抓共管
(一)要建立专门机构。成立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市发改委是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市重点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调度工作;三区政府及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均要成立重点办,指定专人负责,定点办公,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重点办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项目咨询、政策解答、项目申报、审批、征地拆迁等,按时汇总上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按照“续建项目抓投产、新建项目抓进度、拟建项目抓开工、前期项目抓审批、策划项目抓前期”的原则,市、区及各有关部门重点办要形成月度通报、季度协调、半年总结和年底考核制度。市重点办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向市领导和有关方面通报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提出指导意见。区级和有关部门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议,市级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各级重点办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半年对重点项目进行一次总结回顾,检查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和完善工作措施,部署下半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年底考核,兑现奖惩。
(二)要建立专人盯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盯办项目在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并突出抓好自治区级和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市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水务等部门行政审批手续由分管副市长负责盯办(所有项目审批手续目前的进展情况已列表统计),各审批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另外,各副市长还负责协调解决所分管行业重点项目存在的相关问题。市纪检监察部门要成立督察组,定期进行督查,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部门要进行问责,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要实行行政问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对于重点项目建设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为主要责任人,应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如果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一年内尚未开工,市政府有权收回批复文件;对已取得配置资源而未按时开工或未按协议完成相应投资的企业,市政府将在全面核查属实的前提下收回所匹配资源。
(三)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和服务。各区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进行逐个梳理,对制约项目建设进度和开工问题逐条及时协调解决。续建项目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尽量多完成实物工程量;新建项目要积极协调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竣工项目早日投产达产达效。
(四)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和前期项目储备力度。各区 要加大招商引资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工作措施,采用定位招商、定向招商、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以及以商招商等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新项目落地我市。同时,要积极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实际的项目,确保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要建立惩奖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作用,对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实行责任制和激励机制,设立固定资产投资考评制度,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及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区领导、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给予奖励;对主观努力不够、未完成责任目标,或贻误工作的责任人,予以处罚。市财政将专项考评奖奖金列入预算。具体考评办法,奖惩措施另行制定。
(六)加快新园区建设。着力推进乌海市经济开发区(南区)规划建设。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编制完成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园区规划,大力发展以精深加工为主导的高端化工下游和低碳产业、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基础的非资源型加工制造业和以技术创新为先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循环经济、多联产、一体化为方向的新型资源型产业。争取在年内启动建设运煤二期工程、南区北部东西方向道路以及园区内部道路的建设,争取引进一批示范性项目,为园区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力争成为“小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先行区和支撑乌海市转型发展的核心区。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在意见下发7日内将重点办负责人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报市重点办。如因工作变动需调整人员的,须书面报市重点办,做好重点项目推进的工作衔接。各区、各部门重点办于每月2日、17日前将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情况报市重点办,由市重点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督察组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督察情况报市重点办。
(二)项目所在区政府和市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水务、电力等部门在15日内负责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存在的审批难、用地难、用水难、用电难等问题,如需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为进一步方便重点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区两级政府牵头,市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水务、电力等部门定期进行现场办公,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
对于需争取到国家或自治区投资才能开工的项目,例如社会事业项目,由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派有关领导负责,与市发改委共同向上级争取有关投资。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社会事业、城市建设、交通等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抓紧进行前期工作,此类项目要在每年5月前开工建设,如未能开工,由责任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市重点办。
(三)各区的新建项目,到5月底开工率要达到60%,6月底达到80%。

附件:201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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