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决定(乌海政发〔2012〕13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2-100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2-03-31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决定(乌海政发〔2012〕13号)
作者: 来源: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土地收储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调拨我市3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设定登记,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事项由我市承担。若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上述资产可由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拍卖处置。信贷关系结束后,上述资产由我市无偿收回。

附件:抵押资产明细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