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2年度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乌海政字〔2013〕13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3-1002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3-04-17 00:00:00 | 公文时效 | |||||||
2012年,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消防监督力度,狠抓火灾隐患整改,保持了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为了巩固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根据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认真落实市政府2012年消防工作责任状的海勃湾区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和姚飞等16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勤奋工作,再接再厉。希望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向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落实市政府2012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附件
落实市政府2012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一、先进单位
1.海勃湾区政府
2.海南区政府
3.乌达区政府
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乌海市规划局
6.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乌海日报社
8.乌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9.海勃湾区新华街办事处
10.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新华街派出所
11.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乌海凯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3.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销售分公司
15.内蒙古通用实业集团
二、先进个人
1.姚 飞 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2.巴 图 乌海市文化局
3.乔 波 乌海市财政局事务中心
4.叶劲超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5.刘喜平 乌海市工商局
6.吴忠礼 乌海市卫生局
7.谢丽霞 海勃湾区综治办
8.胡朝军 乌达区综治办
9.杨向东 海南区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
10.汪海龙 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办事处
11.郭海珍 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办事处康乐社区
12.刘 洪 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大庆路派出所
13.李 平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4.赵建军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
15.赵增禄 乌海市明珠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6.段海荣 乌海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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