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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54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08-20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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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积极吸取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51082 号)相关要求,为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油气长输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城镇燃气管网、油气输送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区内部管道。 

二、检查要求 

企业自查:企业是油气管道保护的责任主体,从819日至820日开展自查工作。全市所有油气管道企业要对本企业管道逐点逐段进行摸排,将所有的安全隐患列出明细清单,制定出详细的隐患整改方案并加以整改,进一步完善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自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普查:820日至821日各区开始普查工作,并聘请油气管道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方面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完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保障有力的工作体制机制,督促并帮助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新限期完成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并将普查报告经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市安委会备案。

市政府督查: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承担油气管道保护监管责任。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油气管道安全专家进行督查,督查方式:一是分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人民政府和企业汇报。参加座谈会的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油气管道企业主要领导和管道安全技术负责人;二是赴现场对重点管道、重点隐患进行抽查,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和企业要按照全方位、地毯式、无任何死角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各区检查时要聘请一定比例的油气管道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府将对检查不重视、不积极、不配合、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参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18号)执行。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排查方案,安排组织现场检查,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自查报告和各区人民政府普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油气输送管道基本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等。 

2. 各区人民政府和油气管道企业制定的管道隐患整改方案。 

3. 各区人民政府和油气管道企业制定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4. 各区油气管道保护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分工文件。 

5. 油气长输管道地理信息图。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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