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49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4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08-20 00:00:00 | 公文时效 | |||||||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康文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 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利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杨 勇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副主任
贺 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常文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孔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关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魏秀英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丽坪 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梁兰柱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崔世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
施大勇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险专项宣传活动。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负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危害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保险舆情监测,做好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医疗保险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安排有关经费;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收支预算;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规划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指导等具体工作;负责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任务目标的推进落实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付费方式改革的有关要求,并纳入年度考核;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为制定和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供依据;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七)市审计局:负责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使用情况。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购销和使用的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要及时告知医保部门;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九)市总工会:负责汇总反馈广大职工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议。(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负责医疗保险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落实;负责医疗保险相关数据收集、调研分析工作,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郝关峰兼任。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及日常工作。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三)以前印发的《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职工基本医疗制度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4〕63 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7〕31号)因新成立的领导小组而废止。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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