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灯光亮化项目工作推进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6〕1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0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03-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灯光亮化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灯光亮化项目建设进程,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如期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灯光亮化项目工作推进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文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林飞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解国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 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丹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子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增林 市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 巍 市金融办金融科科长
刘建蒙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李智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亮化办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灯光亮化的整体规划,负责灯光亮化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标、融资等前期准备,组织协调其他服务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灯光亮化项目是市政府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主动作为。
(二)市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灯光亮化整体规划,具体项目立项、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重点做好项目立项、PPP项目报批、资金筹措、价格评审等工作。
(四)市金融办、市投资集团公司重点做好融资方式、合作模式的确认把关以及协议、合同的协商签订工作。
(五)首期灯光亮化建设项目6月30日前完成。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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