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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31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3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07-22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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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630

 

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6〕8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乌海市部分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16〕50号)意见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挂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乌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不再承担相关职责,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之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比例的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3.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 户外广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新增的职责。

1.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相关工作。

2. 负责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负责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负责对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3. 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 市场主体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

5. 负责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其他审批工作。

(四)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 织管理本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被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组织和指导依法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

(六)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职责;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负责组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组织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负责组织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组织查处侵权行为。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

(十四)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技术产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负责执行防伪证书吊销以外的处罚。

(十六)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七)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监督处罚、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统一管理和监督产品安全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组织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市涉及市场经营秩序、产品质量的行政执法稽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按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指导和督查各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收发、会务组织、机要、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政务信息、相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宣传工作以及对外宣传的审核把关;承担机关综合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复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调整、维修、安全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体活动后勤保障、各项事务及接待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责系统内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劳动纪律、考勤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系统内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等工作

(三)财务装备审计科。

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安全装备、基建、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商、质监方面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资金、自治区及市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拟定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相关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指导

(四)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五)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组织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六)市场规范监管科。

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管科。

责对网络电子商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清理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网络商务行为的经营主体, 组织依法查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载体从事不正当竞争、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违法广告、商标侵权、消费侵权、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直销、合同欺诈等违法经营活动; 依法责令关闭或通报电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经营的网站; 积极探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加强诚信建设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机制,促进网络商品、服务经营交易行业自律; 依法管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 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系统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电子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

(八)登记注册局。

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的登记注册;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市场主体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被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统计;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审核职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和办事流程;负责行政审批(含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以及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
   (九)企业监督管理科(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
    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内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负责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管科。

责辖区内商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

(十一)质量管理科。

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技术产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负责组织执行防伪证书吊销以外的处罚;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工作的规章制度, 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组织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十二)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组织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仲裁的检验; 组织查处本地区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开展生产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十四)标准化科。

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 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监督处罚、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五)计量科。

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执法督查科。

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各环节稽查制度并监督落实,监督考核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质监稽查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工商、质监违法行为、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申诉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调解产品质量争议;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失信、特种设备安全黑名单制度;承办投诉举报重大案件处理、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分析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全系统的党建、群团工作;指导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体活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受理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案件;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人员编制

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34名(正科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科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乌海市市场稽查执法支队,机构规格正科级,隶属于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指导监督全市生产和流通环节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和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特种设备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3)负责查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违法案件、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及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案件。

(4)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与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协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或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6)完成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3. 人员编制

    市市场稽查执法支队核定行政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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