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2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3-09 09:38:31 | 公文时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217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现将《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6日
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21号)相关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217号),为全面评估考核我市各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对全市3个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5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2016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4,指标定义、数据来源及计算评分方法见附件1)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共性指标和差异性指标两部分。其中,共性指标分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四部分;差异性指标分为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管理等内容。(评分方法见附件2)
(三)加分及扣分项。
1. 加分项
(1)工作成绩突出奖励加分。为奖励各区人民政府在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任务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在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共性指标与差异性指标中均设置了加分项,加分分别计入共性指标和差异性指标得分中。(加分方法见附件3)
(2)改革创新奖励加分。为奖励各区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在2016年度的考核中设置改革创新奖励加分项。(加分方法见附件3)
2. 扣分项
对于在地下水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不力的,将在考核总分中进行扣分。(扣分方法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区人民政府自查。
各区人民政府按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相关数据协商一致后,于2017年1月20日之前将本区2016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以区人民政府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同时,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市水务局及相关单位。
(二)核查和抽查。
考核组于2017年1月对各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组将于2017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赴各区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
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各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结合实际情况,从各区各选取不少于2个重点用水户、1个入河排污口和1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当地的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情况、入河排污口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具体步骤包括:
1. 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区人民政府汇报,内容包括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2. 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抽查部分资料,检查自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抽查与现场检查: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情况,由考核组研究确定抽查对象、内容和重点。对选定对象进行抽查与现场检查,根据需要核对资料和数据,重点检查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情况,以及当地入河排污口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等。
4. 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结合自查、核查工作,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
5. 考核组反馈情况:反馈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对各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三)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考核组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对我市各区人民政府提出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之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评分及等级建议进行审核,相关数据协商一致后,形成年度考核报告,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首先由各区人民政府进行自查评分,其后由市考核组对各区人民政府的考核资料及评分进行审核和检查验证,确定各盟市考核的最终得分,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共性指标与差异性指标三部分分值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后再加改革创新奖励加分,再减去扣分,即作为考核最后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不超过100分。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共性指标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差异性指标得分×权重系数+改革创新奖励加分或扣分。
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共性指标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差异性指标权重系数分别为0.4、0.3和0.3。
(二)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评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审批,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环保部门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方法
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
3. 加分及扣分项评分方法
4. 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5. 2016年乌海市入河排污口监测达标考核名录
6. 《2016年度××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7. 《2016年度××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核工作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要求
2017年1月6日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得分以满分100分计算,5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25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15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控制指标分值15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15分、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30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指标考核评分结果按附表1-1填写。
二、数据来源及认定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乌海市上报的水资源公报数据和乌海市统计年鉴,由各区水利局分别统计;工业增加值和地区生产总值(GDP)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参考对农灌节水的投入和相应改善的灌溉面积、效率等指标)由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上报市考核组,具体测算方法见内蒙古自治区水科院编制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方法》;监测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率指标由阿拉善乌海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监测统计。上报数据准确性由市水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核实认定。
三、单项指标统计分析与评分方法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
1. 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主要包括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非常规水源不计入考核评分。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鱼塘补水和畜禽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取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指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包括零散养殖畜禽用水)。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2. 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考核目标值-年度用水总量)/考核目标值]×25+25×80%,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考核目标值时得0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考核。
1. 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指年工业用水量和年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2. 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实际值-年度考核目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15+15×80%,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考核目标值时得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5立方米/万元以下时得满分。
(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指标考核。
1. 定义及计算。
万元GDP用水量是指年总用水量和年地区生产总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GDP用水量=总用水量(立方米)/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按2010年不变价计。
万元GDP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2. 评分方法。
万元GDP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实际值-年度考核目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15+15×80%,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低于考核目标值时得0分,万元GDP用水量达到50立方米/万元时得满分。
(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考核。
1. 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2. 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考核目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15+15×80%,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考核目标值时得0分。
(五)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
1. 定义及计算。
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入河排污口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入河排污口数量的比值(单位为%)。计算公式: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达标的入河排污口数量/全部参与考核的入河排污口数量)×100%。
2. 评分方法。
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目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年度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时得0分。
附表1-1
区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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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目标值 |
实际值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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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总量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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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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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效率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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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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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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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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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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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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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 |
水质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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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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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考核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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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件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2016年各区人民政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分为两个部分,即共性指标和差异性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包括4大项共16个类别27项工作,总分100分;各区差异性指标总分100分。经加权后,各区人民政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共性指标满分为30分,差异性指标满分为30分。共性指标和差异性指标分别按照附表2-1、附表2-2的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赋分。
附表2-1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共性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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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分项 |
分值 |
主要内容 |
考核各区具体评分标准 |
核查资料 |
自查分数 |
自查扣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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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总量控制 |
1 |
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
5 |
在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
1.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并批复,得2分。一个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1.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名录; 2.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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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度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各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农牧业灌溉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得3分。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各区发改部门提供2016年度审批、核准、备案的涉水项目全部清单; 2.各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提供2016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农牧业灌溉项目清单; 3.上述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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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
5 |
建立辖区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鼓励建立和探索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目录,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闲置取用水指标的初步认定工作,得3分;并提出处置建议,得2分。 |
1.配合开展项目闲置取用水指标初步认定工作的证明材料; 2.上报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建议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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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
6 |
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
4.按要求开展取水许可核查,配合市水务局完成年度核查工作和全市地下水源井调查工作,得6分。 |
1.提供配合完成取水许可年度核查工作和全市地下水源井调查工作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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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总量控制 |
4 |
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
10 |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
5.各区所属的公共供水机构或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费代征收工作的通知》按期执行供水水价价外征收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代征收政策,得6分;缴清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欠缴水资源费,得4分,未缴清不得分。 |
1.提供按期执行供水水价价外征收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代征收政策的财务凭证; 2.提供2016年度征收入库欠缴水资源费的财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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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
10 |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采用;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
6.配合市水务局完成辖区内所有工业用地下水源井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建立登记制度,得2分。 |
1.提供本辖区工业用地下水源井登记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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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成本辖区年度封井任务(包括公共管网内的自备井),得2分。 |
1.提供本辖区2016年封井情况材料,材料中须有封闭井的位置及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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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完成本辖区内城镇供水地下水水源地水位、水量控制方案的编制,得2分;并获得区政府批复,得1分。 |
1.提供双控方案及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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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的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要求,执行市政府批复的超采区治理方案,得2分;并制定下发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的方案,得1分。 |
1.提供落实超采区治理方案,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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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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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效率控制 |
6 |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
8+2 |
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
10.配合市节水办,开展对本辖区内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进行日常督查监管、执行落实,得3分。 |
1.提供2016年本辖区内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的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情况的文件及实施情况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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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4〕47号)要求,2016年要求各区级20%以上的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得3分;各区级1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得2分。按比例赋分。 每一种类型比例每超过任务值十个百分点,奖励性加1分,奖励性加分不超过2分。 |
1.提供本行政区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名录; 2.提供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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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4 |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
12.(1)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本辖区内的用水大户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得2分; (2)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列入重点用水户名录的单位全部实施在线监控管理,得2分。 |
1.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 2.配合完成重点用水户名录及对其配合实施在线监控管理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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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效率控制 |
8 |
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
5 |
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快推广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
13.(1)加强城镇节水,供水管网漏损率较上一年度下降1%,得2分; (2)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料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并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得3分。 |
1.提供管网漏损率相关材料; 2.住建部门提供城镇管网改造计划和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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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 |
10 |
加大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
14.(1)有样点灌区年度实施方案,得1分。 |
1.提供样点灌区年度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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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稳定的技术支撑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得1分。 |
2.提供具有技术支撑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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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算分析工作监督检查,得1分。 |
3.提供文件或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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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市水务局组织的测算成果书面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得1分。 |
4.提供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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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于样点灌区工作经费平均每年每灌区5万元及以上,区级技术支撑单位经费有保障,得2分。 |
5.以盟市级、县级财政或其他资金渠道有关拨款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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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时上报材料并齐全,得1分。 |
6.以各区上报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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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字报告、附表、数据库指标填写齐全,数据无误,得1分。 |
7.以各灌区测算分析报告、附表、数据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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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测算分析过程(包括样点灌区选择、典型田块的选取、净灌溉和毛灌溉测算)符合《技术指导细则》要求,并对系数计算结果与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关分析,得2分。 |
8.以各灌区测算分析成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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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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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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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
11 |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 |
15.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测任务,且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得4分;按时上报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得2分。 |
1.提供完成2016年入河排污口监测任务并按时上报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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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检查工作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得5分。 |
1.提供2016年开展核查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现场照片(带拍摄日期)等; 2.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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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7 |
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备用水源。 |
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得2分。保护区发现1处排污口该项不得分。 |
1.提供饮用水源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或撤销入河排污口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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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得5分。 |
1.提供辖区内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评估报告; 2.提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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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
2 |
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
19.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得2分。 |
1.提供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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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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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
13 |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
6 |
逐级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工作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
20.各区完成对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完成整改任务,得3分。 |
1.提供开展整改工作的证明材料和整改工作报告。 |
|
|
|
|
21.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得3分。 |
1.提供各区政府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及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复核材料。 |
||||||||
|
14 |
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
6 |
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完善水资源信息统计与发布体系。 |
22.及时准确上报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月报、年报和三级通等信息统计相关数据,得2分。 |
1.提供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月报、年报和三级通等水资源信息统计相关表格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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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提高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率,2016年要完成年许可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所有大中型实际取用地表水灌区取水口和退水口的计量设施安装,得4分。发现一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提供辖区内工业企业名录; 2.提供工业企业、大中型灌区计量安装设施安装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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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
2 |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
24.落实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拨付资金的使用,得2分。 |
1.提供2016年度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资金详细清单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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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
3 |
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25.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得3分。 |
1.提供2016年相关的中小学教育活动、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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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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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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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差异性指标评分表(海勃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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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核查资料 |
自查分数 |
自查扣分情况说明 |
|
一 |
提高中水、疏干水回用率(25分+2分) |
2016年中水、疏干水回用率不低于70%(25分)。达到要求得满分,达不到不得分。较上一年度回用率每提高3个百分点,奖励性加1分,奖励性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1.提供污水处理厂名录、疏干排水企业名录。 2.提供2016年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量、处理量,中水产生量,各企业疏干排水量数据统计表格及证明材料。 3.提供2016年各用水户再生水、疏干水回用量数据统计表格及证明材料。 |
|
|
|
二 |
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25分) |
1.提交本辖区《入黄河干流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并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5分)。 2.影响水功能区达标的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要求达标排放(10分)。 3.完成千里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具备运行条件。(10分) |
1.提交入黄河干流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相关材料。 2.提供影响水功能区达标的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监测资料。 3.提交千里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证明材料。 |
|
|
|
三 |
加强地下水管理(20分) |
1.编制完成千里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置换为地表水及非常规水资源方案,取用地下水量较上年度下降20%。(10分) 2.完成海勃湾区“四个千万亩”节水工程验收,置换海勃湾生态涵养区种植生态用地下水。(10分) |
1.提供千里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置换为地表水及非常规水资源方案相关资料; 2.提供千里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取用地下水量较上年度下降20%的证明材料; 3.提供完成海勃湾区“四个千万亩”节水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完成置换工作。 |
|
|
|
四 |
加快水权转让工作(20分) |
完成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气合成甲醇水权转让项目节水改造工程(海勃湾新地灌区)建设竣工验收(20分)。完成工程建设验收得满分,未完成该项不得分。 |
提供水权转让节水改造工程验收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
|
|
|
五 |
加强水量调度工作(10分) |
水调数据统计完整准确(5分);人工报送及系统报送及时准确(5分)。 |
提供水量调度统计报送相关材料。 |
|
|
|
合计 |
100+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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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2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差异性指标评分表(乌达区)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核查资料 |
自查分数 |
自查扣分情况说明 |
|
一 |
提高中水、疏干水回用率(25分+2分) |
2016年中水、疏干水回用率不低于65%(25分)。达到要求得满分,达不到不得分。较上一年度回用率每提高3个百分点,奖励性加1分,奖励性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1.提供污水处理厂名录、疏干排水企业名录。 2.提供2016年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量、处理量,中水产生量,各企业疏干排水量数据统计表格及证明材料。 3.提供2016年各用水户再生水、疏干水回用量数据统计表格及证明材料。 |
|
|
|
二 |
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25分) |
1.提交本辖区《入黄河干流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并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10分)。 2.影响水功能区达标的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厂排污口、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要求达标排放(15分)。 |
1.提交入黄河干流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相关材料。 2.提供影响水功能区达标的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厂排污口、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监测资料。 |
|
|
|
三 |
加强地下水管理(20+2分) |
1.完成乌达热电工业用地下水置换为中水工作。(10分)。 2.2016年乌达区自来水公司转供给工业用地下水较2015年下降30%。(10分) 3.完成乌达引黄供水主体工程建设。(10分) 完成置换工作得满分,未完成该项不得分。另外每再完成1家企业的水源置换,奖励性加1分,奖励性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1.提供乌达热电水源置换工作相关材料。 2.提交乌达区自来水公司供给工业用地下水较2015年下降30%的证明资料。 3.乌达引黄供水主体工程建设完工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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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加快水权转让工作(20分) |
1.完成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水权转让项目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并通过有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2.节水工程改造资金全部落实到位。(10分)。资金到位得满分,未到位不得分。 |
1.提供水权转让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 2.提供资金到位财务凭证。 3.提供出让方受让方签订的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
|
|
|
五 |
加强水量调度工作(10分) |
水调数据统计完整准确(5分);人工报送及系统报送及时准确(5分)。 |
提供水量调度统计报送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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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10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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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2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差异性指标评分表(海南区)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核查资料 |
自查分数 |
自查扣分情况说明 |
|
一 |
提高中水、疏干水回用率(25分+2分) |
2016年中水、疏干水回用率不低于60%(25分)。达到要求得满分,达不到不得分。较上一年度回用率每提高3个百分点,奖励性加1分,奖励性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1.提供污水处理厂名录、疏干排水企业名录。 2.提供2016年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量、处理量,中水产生量,各企业疏干排水量数据统计表格及证明材料。 3.提供2016年各用水户再生水、疏干水回用量数据统计表格及证明材料。 |
|
|
|
二 |
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25分) |
1.提交本辖区《入黄河干流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并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10分)。 2.影响水功能区达标的雀儿沟(原海电)排污口、乌珠林沟(原鄂绒)排污口要求达标排放(15分)。 |
1.提交入黄河干流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相关材料。 2.提供影响水功能区达标的雀儿沟(原海电)排污口、乌珠林沟(原鄂绒)排污口监测资料。 |
|
|
|
三 |
加强地下水管理(20+2分) |
完成海电三期工业用地下水置换为中水工作;完成海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供水运行。(20分)。完成置换工作得满分,未完成该项不得分。另外每再完成1家企业的水源置换,奖励性加1分,奖励性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提供海电三期水源置换工作相关材料,包括海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供水证明材料。 |
|
|
|
四 |
加快水权转让工作(20分) |
完成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气合成甲醇水权转让项目节水改造工程(海南巴音陶亥灌区)建设竣工验收(20分)。完成工程建设验收得满分,未完成该项不得分。 |
提供水权转让节水改造工程验收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
|
|
|
五 |
加强水量调度工作(10分) |
水调数据统计完整准确(5分);人工报送及系统报送及时准确(5分)。 |
提供水量调度统计报送相关材料。 |
|
|
|
合计 |
100+4 |
|
|
|
|
附件3
加分及扣分项评分方法
一、加分项
(一)工作成绩突出奖励加分。
为奖励各区在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任务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在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共性指标与差异性指标中均设置了加分项,其中,共性指标有3项考核内容设置了奖励性加分,加分分值共6分,差异化指标中有2项考核内容设置了奖励性加分,加分分值共4分,加分分别计入共性指标和差异性指标的分中,加分后相应部分的总分均不得超过100分。
(二)改革创新奖励加分项。
1. 加分内容:各区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方面,如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地下水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开展改革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具体包括:
(1)水生态保护:重要湿地、人工湖、行洪沟道水生态治理与修复。
(2)水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放水量明显减少,水质明显转好。
(3)制度建设:2016年度在全市率先出台区级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
(4)地下水管理:工业用地下水的水源置换、超采区治理等。
(5)其他:各区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其他改革创新性工作。
2. 加分原则:每一个区加分内容不超过两项,每项加分内容分值为1分,加分不超过2分,且在各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的总分上直接加分,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扣分项
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在加权平均后的总分中扣3分。
附件4
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
行政区 |
用水总量 (亿m³) 小于等于 |
用水效率 |
监测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标率(%) |
监测入河排污口个数 |
达标入河排污口个数 |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GDP用水量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
农业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 |
|||||
|
海勃湾区 |
1.24 |
达到15m3/万元或较2015年下降5% |
达到50m3/万元或较2015年下降6% |
0.58 |
100 |
1 |
1 |
|
乌达区 |
0.86 |
达到15m3/万元或较2015年下降5% |
达到50m3/万元或较2015年下降6% |
0.59 |
100 |
2 |
2 |
|
海南区 |
0.95 |
达到15m3/万元或较2015年下降5% |
达到50m3/万元或较2015年下降6% |
0.57 |
100 |
2 |
2 |
|
合计 |
3.05 |
达到15m3/万元或较2015年下降5% |
达到50m3/万元或较2015年下降6% |
0.58 |
100 |
5 |
5 |
备注:各次监测入河排污口有一次不达标,全年监测结果即为不达标。
附件5
2016年乌海市入河排污口监测达标考核名录
|
行政区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监测范围 |
达标范围 |
|
海勃湾区 |
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 |
√ |
|
乌达区 |
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 |
√ |
|
乌达区 |
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 |
√ |
|
海南区 |
乌珠林沟排污口(原鄂绒排污口) |
√ |
√ |
|
海南区 |
雀儿沟排污口(原海电排污口) |
√ |
√ |
附件6
《2016年度××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本行政区的基本情况、2015年度考核工作中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度水情和该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本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万元GDP用水量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计算标准详见《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6年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率、万元GDP用水量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留小数点后3位,自评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概要说明2016年度本行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自评分。依据《考核方案》主要考核内容,逐条列出具体评分内容,给出赋分分值,对照本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已完成的主要工作,说明赋分理由。
四、加分及扣分
(一)加分项。
根据改革创新奖励加分方法,概要说明本行政区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如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地下水管理,水权水市场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开展改革创新性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选择不超过2项认为本行政区在全市具有改革创新性的工作进行陈述。
(二)扣分项。
针对方案中的扣分项,需说明不扣分的理由,以及所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五、成效及经验
总结2016年度本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16年度本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七、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根据《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形成2016年度本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附件7
《2016年度××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要求
一、主要内容
复核技术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文字说明、目标完成情况相关指标统计表、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文字说明
1. 用水总量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万元GDP用水量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和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率指标的数据来源及提供单位、计算过程、相关情况说明等内容,并列出自评分,同时各区须提供《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附表2-1、附表2-2的评分标准逐项编写,并附支撑材料目录,相关文件应写明文号。支撑文件材料目录作为复核技术资料附件同时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版)。
3. 改革创新奖励加分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成效,支撑材料作为复核技术资料附件同时报送。
三、填表说明
1. 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本行政区的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填写附表1-1,7-1-1,7-1-2、7-1-3、7-2-1、7-2-2、7-3-1、7-3-2。
2. 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参照附表2-1、附表2-2格式与内容,逐项填写。
四、报送要求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复核技术资料正式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
附表7-1-1
|
___ 区2016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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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用水量 |
工业用水量 |
生 活 用 水 量 |
生态环境补水量 |
总用
水量 |
||||||||||||||
|
农业灌溉 |
渔塘补水 |
畜禽用水 |
小计 |
火(核) 电 |
非火(核) 电 |
小 计 |
居民生活 |
第三产业 |
建筑业 |
小计 |
河湖补水 |
城镇环境 |
小计 |
|||||
|
耕地灌溉 |
林地灌溉 |
园地灌溉 |
牧草地灌溉 |
城镇 |
农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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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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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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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1)用水总量应与附表7-1-2的供水总量相等。
(2)用水总量或分行业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应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变化原因。
附表7-1-2
|
______ 区2016年供水量统计表 |
|||||||||||||||
|
单位:亿m3 |
|||||||||||||||
|
地表水源供水量 |
地下水源供水量 |
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 |
总用
水量 |
||||||||||||
|
水库工程 |
塘坝和窖池工程 |
河湖引水闸工程 |
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
跨区、市调水 |
其他 |
小计 |
浅 层 水 |
深层承压水 |
小计 |
其中微咸水 |
污水处理回用 |
其他 |
小计 |
||
|
从外区调入水量 |
从本区调出水量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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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注:(1)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引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和其他地表水源工程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小计=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引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从外区调入水量-从本区调出水量+其他。地表水源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跨区、市调水工程调出水量计在调入区的供水量中)。
(2)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浅层水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可更新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没有直接水力联系且难以接受补给、更新的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地下水源供水量小计=浅层水+深层承压水。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污水处理回用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矿坑水回用等。
(4)供水总量应与附表7-1-1的用水总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5)供水总量或分水源供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应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变化原因。
附表7-1-3
______ 区2016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
工业总产值(亿元,当年价) |
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价 |
常住人口(万人) |
房屋竣工面积(万m2) |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当年价) |
|||||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牧草地 |
城镇 |
农村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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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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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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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表中个别数据如统计部门无法提供,可由其他部门提供,需说明提供数据的具体部门。
附表7-2-1
|
______ 区2016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GDP用水量统计表 |
|||||
|
工业增加值(亿元,按2010年不变价折算)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按2010年不变价折算)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10不变价计算)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率(%,按2010不变价计算) |
万元GDP用水量(m3/万元,按2010不变价计算) |
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率(%,按2010不变价计算)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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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工业用水量、用水总量采用附表7-1-1中的数值。
(2)工业增加值、GDP的数据采用统计部门的数据。
附表7-2-2
______ 区201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______ 区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016年______ 区平均降水量(mm)
|
灌区规模与类型 |
个数 |
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
实灌面积 (万亩) |
灌溉用水量 (亿m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 |
|
大型灌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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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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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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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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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井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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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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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灌区规模与类型按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及水源类型划分,大型灌区是指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1万(含)~30万亩的灌区,小型灌区是指小于1万亩的灌区,纯井灌区是指以机井为唯一或主要水源的灌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主要包括自流引水灌区、提水灌区2种类型,纯井灌区主要包括土质渠道地面灌、防渗渠道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喷灌、微灌等5种灌溉类型。
(2)灌区个数是指全省范围内不同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数量。
(3)有效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区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有效灌溉面积。
(4)实际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区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实际灌溉面积,应与附表7-1-3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相同。
(5)灌溉用水量是指当年全区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上的毛灌溉水量,应与附表7-1-1耕地灌溉用水量相同。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测算。
附表7-3-1
______ 区2016年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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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考核入河排污口个数 |
纳入考核的入河排污口达标个数 |
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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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3-2
______ 区2016年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
|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水质目标 |
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评价 |
监测断面名称及地址 |
年监测 频次 |
监测单位 |
||||
|
年评 价次数 |
年达 标次数 |
年度 达标率 |
达标评 价结论 |
超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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